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委编制了《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江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或我委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我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政务公开栏目。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查阅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gzw.zhenjiang.gov.cn/。我委当面受理点: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16楼,市国资委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1184490262

  (三)公开时限:我委各类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网上公开和接受当面受理查阅,最迟至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和申请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委申请获取。我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我委行政办公楼现行文件阅览中心。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我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也可在“中国镇江”门户网站或我委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直接到我委受理机构申请,也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委电子邮箱:zjgzw@126.com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1)我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可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我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外,15日内给予答复。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