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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市属国有企业项目论证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6-16 15:3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论证评审质效,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参谋、咨询和评价作用,落实重大投资项目“双重论证”和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工作要求,我委拟于近期更新市属国有企业项目论证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为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优化项目方案提供意见、为监督管理投资行为提供保障。具体工作为:负责对经市属国有企业论证及决策后,报送市国资委审批的重大项目进行再次可行性论证;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

二、征集范围

各机关事业单位从事项目投资管理的专业人员,高校及研究机构学者、专家,各市属国有企业在职的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以及金融、证券、财会、审计、投资、风控、法律、工程等领域专业人员。

三、专家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及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无不良个人记录,能自觉遵守评审论证工作纪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2.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从事投资发展、融资风控管理岗位,熟悉相关业务、具备一定经验,能够胜任投资项目论证评审相关工作。

3. 市属国有企业在职的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4. 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学者、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 从事金融、证券、财会、审计、投资、风控、法律、工程等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高级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以上的中介机构评审专家。

四、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专家自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其中在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学者、专家,可自荐报名;其他专家,原则上应通过所在单位推荐报名。

五、程序及要求

1. 符合条件的各领域专家填报《市属国有企业项目论证专家库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职称等证明材料,采取单位推荐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续任专家仍需按上述要求更新资料。

2. 专家任期资格一般为3年。市国资委2022-2025年投资项目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续任应符合上述条件,不再申请续任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专家资格自动失效。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1. 申报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7月16日。

2. 申报方式:按附件1填写准备申报资料,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gzwfzc@126.com,邮件请注明“市国资委专家库+专家姓名”。

附件:1. 市属国有企业项目论证专家库资料清单

2.《市属国有企业项目论证专家库报名表》

3.续任专家申请书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项目论证专家库资料清单

附件2:《市属国有企业项目论证专家库报名表》

附件3:续任专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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