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审计工作,客观评价企业经营业绩,镇江市国资委对部分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及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专项审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前来投标。
一、审计项目名称
审计项目共分为如下两个大类:
1. 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对以下11户企业编制的集团合并及其本部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镇江市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镇江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泓润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百姓汇商贸有限公司、镇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智慧停车有限公司、镇江市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镇江市电子管厂。
2. 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专项审计,共计17个项目,包括: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镇江市高校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镇江金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镇江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泓润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市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镇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电子管厂。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如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审计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 连续正常执业五年以上,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按照注协的规定,无过低报价投标、恶意竞争的行为;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并与将承担任务相匹配;
4.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质量与职业道德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惩戒或通报的记录,在承担镇江市国有企业审计、评估和咨询业务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说明函或承诺书)。如以前年度参与过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或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专项审计的,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报告;
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是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不少于五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5年),近三年具有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经验;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往投标审计项目的驻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名;除项目负责人外,所投同类审计项目的其他驻场注册会计师不得兼任,否则相关投标全部无效;
6.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项目进行投标,每大类最多只能中取其中4个项目(按照上述审计项目名单顺序确定);
7. 各审计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磋商,不得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投标;
8. 除特殊情况外,同一企业上下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专项审计实行交叉审计,同一审计机构原则上不得连续两个年度审计同一企业。
三、投标文件包括材料
1. 投标人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执业许可、年度报表等);
2. 投标项目涉及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投标项目报价情况及项目组人员安排,投标人须对每个投标项目分别报价,并明确项目组人员及资质条件;
4. 信用评级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5. 现有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在手业务项目匹配度情况;
6. 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及审计工作方案;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资格审验时提供的原件除外)。
四、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及时间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6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镇江市国资委审计处(镇江市行政中心1号楼1635室)。
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席超、王晓宇
联系电话:0511-88059115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